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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點 -- 照片被盜用貼在網路上


問題


大家來討論一下如果你的照片被盜用,公開貼在他人網路相簿上你已經警告他,請他刪除照片,...顯示更多大家來討論一下如果你的照片被盜用,公開貼在他人網路相簿上你已經警告他,請他刪除照片,雖然他有一點改善,不過現在他改用打密碼的方式來點閱照片。想聽聽大家的想法,會怎麼處理?


最佳解答


用數位相機拍下您的身份證及第二證件(如駕照, 健保卡)正反面用 Email 寄到 Email: help.check @ wretch.cc 請清楚附上您的親筆簽名/無名小站帳號/連絡電話/地址 上述資料務必與您的註冊資料完全相同,否則不予受理 傳真您的身份證及第二證件(如駕照, 健保卡)正反面影印本至無名小站 Fax:(02) 6636-5088 請清楚附上您的親筆簽名/無名小站帳號/連絡電話/地址 上述資料務必與您的註冊資料完全相同,否則不予受理 請在身份證影印本上註明 "僅供無名小站身份認證用",以保障自身權益 郵寄您的身份證及第二證件(如駕照, 健保卡)正反面影印本至無名小站 請寄到:106 台北巿忠孝東路四段310號2樓無名小站收 請清楚附上您的親筆簽名/無名小站帳號/連絡電話/地址 上述資料務必與您的註冊資料完全相同,否則不予受理 請在身份證影印本上註明 "僅供無名小站身份認證用",以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資料來自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70503595 著作權法第3條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著作權法第22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綜上所述,照片屬於攝影著作,如果其他人未經你的同意,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你攝影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者記已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你可以對他提出告訴。 另外依據刑法第210、220條之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所以「有心人士」另有觸犯偽造文書之嫌。 至於如何提出告訴,你可以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即可。如果不會,歡迎你再來信或以MSN詢問。 以上資料來自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5091607124 更多資料請看以下網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50110614


其他答案


照片本是屬於人的肖像權,因此也算是人格權之ㄧ部分。倘若他是以你的照片公開貼在網路上並且危害到你的人格,你可以依民法第18條人格權之保護向他請求行為之防止或除去。你可以當事人跟當事人之間的請求他這種行為防止或除去,若他仍不為所動,可以請求法院替你請求他這種行為的制止。若他真的用你的照片侵害到你的人格權,將有可能負起損害賠償的行為。因此你可以跟他談論看看^^參考資料:我是法律系的學生


以上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家,如有侵犯請留言告知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01000016KK0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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